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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从轻处罚”清单》《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免于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集部门:宁国市司法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4-08-28 08:20 征集结束日期:2024-09-26 17:30 状态: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各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结合工作实际,宁国市司法局对《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的通知》(宁政规〔2022〕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从轻处罚”清单》《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免于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ngsyfxzb@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宁国市司法局,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2号,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自明;联系电话:0563-4030375。


宁国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起草说明
     2.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从轻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3.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免于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公布实施,是全面贯彻《宁国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节约行政资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为《清单》的编制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因相关法律法规修定,需对《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轻罚”清单》《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免罚”清单》进行调整,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24年7月,以依法治市办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一轻一免”清单调查评估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针对本领域的清单内容自行开展调查评估。严格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参照上级制定的标准,并结合宁国实际,调整本部门“轻罚”、“免罚”事项情形,将事项清单进行整理后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核后汇总整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动态调整《清单》,将现行法律规定的确实属于依法依规可轻罚免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实施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和促成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共涉及17类执法领域共计421项“一轻一免”事项,对每项的违法情形、处罚依据、处罚对象、轻罚或免罚情形、咨询渠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细化。《清单》的主要内容参照各执法单位提供的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上级制定的清单事项,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和完善部分内容:
  1.交通运输领域:共计100项(从轻处罚43项),主要对涉及公路安全保护、客货道路运输、站场管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船舶安全、收费公路、农村公路、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等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轻罚或免罚。
  2.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共计2项,主要对涉及退役士兵安置、优待抚恤对象冒领、骗取优待抚恤待遇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
  3.税务领域:共计18项,主要对涉及税收征收、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收票证等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
  4.水利领域:共计8项,主要对涉及水资源管理、防洪、水库大坝安全、水土保持等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
  5.城市管理领域:共计96项(从轻处罚50项)。主要对涉及资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房地产经营开发、物业管理、城市道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大气污染防治等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轻罚或免罚。
  6.防震减灾领域:共计1项,主要对涉及危害地震监测、观测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
  7.自然资源领域:共计22项,主要对涉及测绘、古生物化石保护、资质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采、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
  8.林业领域:共计1项,主要对涉及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
  9.卫生健康领域:共计16项(从轻处罚10项),主要对涉及医疗废物、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放射诊疗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防治等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轻罚或免罚。
  10.农业农村领域:共计8项(从轻处罚2项),主要对涉及渔业、农药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种子管理等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轻罚或免罚。
  11.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共计2项(从轻处罚),主要对涉及粮食流通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轻罚。
  12.教育领域:共计2项,主要对涉及民办教育等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
  13.文化和旅游领域:共计67项,主要对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互联网文化管理、娱乐场所管理、营业性演出、旅游安全、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出版印刷业管理、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等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
  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共计3项,主要对涉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
  15.应急管理领域:共计8项,主要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
  16.生态环境领域:共计27项,主要对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排污许可等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
  17.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共计40项,主要对涉及广告、消费者权益、个体工商户、商标、特种设备、商品条码、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商品计量、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价格等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
  18.其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轻罚免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批评教育、监督帮扶、约谈等措施,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促进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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