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我局起草了《宁国市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按照要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ngnyshsycjk@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关于征求《宁国市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函”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地址:宁国市杨家巷28号。信封上请注明“《宁国市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9日。
联系人:谢章华
联系电话:18056359286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0日
宁国市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计财〔2024〕145 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皖农乡建函〔2025〕271 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5〕309号)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2023〕12号)等政策法规,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宁国市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9月初,市农业农村局正式组织开展本次宁国市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工作。
2025年10月上旬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同步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三、工作目标
为全面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和政策依据,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项目管理。明确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由乡镇申报、市级审核实施,内容不得擅自调整。
(三)建设管理。明确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实行节点化管理,严格执行分级招标、工程变更审批和多层次验收制度,并加强档案管理。
(四)资金管理。明确和美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并制定专项资金拨付的流程和材料,同时列出了不予拨付资金的九种违规情形。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明确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需公开公示并接受监督,资金使用实行全周期绩效管理,项目完工后需开展绩效自评并上报结果。
(六)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负责解释的部门以及施行时间。
宁国市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计财〔2024〕145 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皖农乡建函〔2025〕271 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5〕309号)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2023〕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省级精品示范村、省级中心村、自然村建设整治、中心村长效管护、农村改厕等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美乡村建设的日常工作,下达项目计划,负责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和美乡村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与绩效管理等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制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交验收相关资料;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强化项目后期管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和具体实施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维护村级组织及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乡镇(街道)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完善乡村功能、保持乡村特色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第五条 根据“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和美乡村建设管理机制,乡镇(街道)负责申报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项目,实行分级审批:
(一)精品示范村和省级中心村项目实行“镇村申报、县级复核、上级审批”制度。
(二)自然村庄整治和农村改厕等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制度。
项目所在村负责建设需求申报、项目实施和建后长效管护等工作。
第六条 年度项目确定后,乡镇(街道)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精品示范村建设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省级中心村编制建设规划(方案)和施工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建设规划(方案)开展评审,统一报市政府审批。和美乡村建设应围绕“人居环境舒适度、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突出“强规划引领、强产业导入、强要素保障、强组织领航、强共建共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村庄特色和产业发展需求,避免千村一面。
第七条 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乡镇(街道)根据规划、专项资金安排,并结合省、市和美乡村建设工作要求,对省级精品示范村、省级中心村项目,组织编制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含年度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绩效目标等),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省级中心村项目提交市委农村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批,精品示范村项目根据发改部门立项程序报批。
第九条 市领导小组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年度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批复。年度批复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建设内容,本着专项资金总量平衡的原则,省级中心村项目由乡镇(街道)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精品示范村项目确需调整的,需经宣城市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省级中心村实施方案确需调整的,报宁国市农业农村部门审定。
对于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同时执行《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相关要求。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条 项目建设管理是指市项目主管部门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管理。具体包括建设内容节点化、标准化、清单化管理,加强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隐蔽验收、工程计量、竣工验收以及竣工结算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管理。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要规范填写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和报表,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名称、内容、资金及清单造价等方面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含国有资金和村、社区集体资金)实施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分级管理,具体参照《安徽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严禁违规拆分工程项目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和美乡村实施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规划(方案)、工程设计或依据标准规范施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调整项目的,严格按照《宁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2023〕12号)执行。
第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程标后管理,严禁违规分包、转包,并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履约保证金。加强对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做好监督和指导,村“两委”和村民理事会要全程参与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 建立多层次的验收制度。按照村自查自验、乡镇审查预验、市级复核备案的程序进行。工程项目按计划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参加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施工方不算)必须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后提请市级复核备案,市级复核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
第十六条 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复核备案是指市农业农村局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复核及备案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划实施并建设完毕;
(二)项目清单造价是否合理,编制、代理、施工、监理、终审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档案管理是否规范。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管理模式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应当归档的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审计、资金支付等。
第十七条 复核备案依据《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安徽省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标准(试行)》《安徽省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安徽省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验收办法》等。主要包括:
(一)现场复核,核查所有建设项目和所需完成任务是否合规、到位;
(二)档案复核,核查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料档案是否规范、完整、真实、合法。
第十八条 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未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或市级复核不合格的项目,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 加强和美乡村建设档案管理工作,镇、村应落实专人负责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规划、设计、招投标、项目变更、验收报告、决算、工程审计、资金拨付、报账、后期管护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制度。专项资金使用不得超出批复建设范围,不得用于与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专项资金安排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度,经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商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计划拨付市农业农村局,省级精品示范村、省级中心村资金支付至施工单位。自然村整治、中心村长效管护、户改厕资金拨付至行政村。
第二十二条 根据市级复核验收结果,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对建设内容未完成或建设标准不达标的项目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结算资金。审计决算后,超过专项资金控制数的,按专项资金控制数兑付,超出部分由镇村自筹;低于专项资金控制数的,按审计决算认定金额兑付。
第二十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查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要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重点聚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主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刷白墙”“堆盆景”式面子工程、巨型雕塑、过度化的景观提升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村建设无关的支出。精品示范村建设的一般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村供水、村内道路、公共照明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河沟渠塘疏浚清淤、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改厕、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以及养老服务、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农村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账和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预算的支出和超出批准的项目(规划)实施范围的支出;
(二)未按项目合同和施工设计图纸或未经批准变更的项目施工设计进行建设的支出;
(三)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工程支出;
(四)因工程质量问题,经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项目支出;
(五)项目建设中明确社会资金、群众自筹资金来源的支出;
(六)和美乡村建设负面清单的项目支出;
(七)合同和票据失实、不合法、不合规的支出;
(八)审计或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支出;
(九)其他违反财经制度的支出。
第二十四 专项资金拨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拨付启动资金。附《宁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建设方案、中标通知书、建设合同、监理合同税务发票、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二)拨付进度资金。附《宁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