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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车须为9座及以下的非营运性质乘用车。(2)旧车须于2024年9月7日前登记在消费者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3)旧车须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安徽省内发生所有权转移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日期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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