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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01T/202412-00022 | 组配分类: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户籍管理】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03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一、项目名称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三、受理部门
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异地换领、补领的申报材料,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一百二十三条执行。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居民身份证到期换证:收取工本费用20元/证
2、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用40元/证
3、收费依据:《财税[2018]37号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现行有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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