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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402-00080 | 组配分类: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2-21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一、办理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受理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建〔2014〕167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三、申请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四、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完成办结。
4.制证:按照法定要求,制作证照。
六、办理时间与地点
1、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2、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无差别综合窗口
七、咨询电话
0563-403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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