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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203-00122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对安徽万巨改性材料有限公司予以解除查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关于对安徽万巨改性材料有限公司予以解除查封的公示,行政强制 |
2022年3月18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安徽万巨改性材料有限公司予以查封,查封日期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6日。因该公司提出整改申请,且经审批部门核实,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一款五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三项之规定,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3月30日决定,对安徽万巨改性材料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31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特此公示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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