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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开摇号和综合评定配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在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30日内,携带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
地点:宁国市城西路西街南巷8号市房管所。
联系电话:402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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