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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4XF/202404-00128 | 组配分类: | 救助审定 |
发布机构: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救助审定 |
一、自然灾害救助(6类)及救助对象指的是:
(一)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
(三)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五)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六)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救助对象的核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市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把关,保证重点。
办理流程:
(一)灾民自愿申请;
(二)村民小组初评后提名;
(三)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四)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查,并张榜公布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市应急局;
(六)市应急局审批。
三、办理时限:视受灾救助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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