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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970934056/202401-00086 组配分类: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指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25 11:05 来源: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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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61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二、承办机构

广电新闻出版科、行政审批科、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对广播电视广告进行投诉

五、申报材料

1.对广播电视广告举报投诉的内容及相关证据。

2.举报投诉的诉求。

3.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留下反馈联系方式。投诉电话:12345

2.核查整改

3.反馈。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0563-410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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