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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404-00015 组配分类: 合同备案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公租房合同备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合同备案

公租房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2024-04-02 14:29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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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开摇号和综合评定配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在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30日内,携带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

备案机构:宁国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宁国市城西路西街南巷8号市房管所。

联系电话:402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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