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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404-00016 | 组配分类: | 申请租金减免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公租房租金减免申请条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02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申请租金减免 |
一、租金减免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符合医保部门确定的疾病目录)、意外事故致残、死亡等,或申请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等其他情况,年度累计支出费用达到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以上的(不含护理、交通及其他费用),分别给予年度公租房租金30%、60%和100%比例的减免。自费用发生日起1年内,由当事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医学诊断治疗证明、医疗发票或医保结算证明等)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后,书面作出减免决定。租金减免情况在社区和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其他困难情况,按以上规定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缓交、减免申请。
二、咨询受理电话
桥东居委会:4302605 桥西居委会:4306133城东居委会:4022565 城中居委会:4015438南河居委会:4032530城南居委会:4182748 城北居委会:4037467北园居委会:4036132城西居委会:4023475白云居委会:4176965 创业居委会:4173899 金桥居委会:4038308凤凰居委会:4038398蔬菜社区:4302641坞村社区:4302037嵩合社区:4011638
三、监督电话
宁国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4028121
四、办事时限
1、申请受理社区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调查核实并上报街道办事处;2、所在街道办事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房管中心);3、房管中心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后,书面作出减免决定,并在社区和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租金减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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