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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407-00066 | 组配分类: | 随父入户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父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出生登记(随父入户) |
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随父入户)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备注: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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