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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407-00015 | 组配分类: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户籍管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一、项目名称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三、受理部门
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一)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监护关系证明(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二)年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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