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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407-00016 | 组配分类: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一、项目名称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三、受理部门
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一)到期换领
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二)项目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旧的居民身份证。
(三)丢失补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已办理指纹证的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材料。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居民身份证到期换证:收取工本费用 20元/证
2、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用 40元/证
收费依据:《财税[2018]37号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现行有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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