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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403-00103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政策解读】《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上级政策解读 |
1.什么是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前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2.补助重点对象有哪些?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3.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支出?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4.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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