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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86K/202408-00139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方塘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七)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26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油炸物怎么吃更安全:
煎炸用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煎炸油使用时间过长、煎炸油盛装容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是造成煎炸油的酸价、极性组分或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超标的主要原因。使用时间过长、煎炸食物中水分太多是煎炸油酸价超标的“元凶”。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高温使用过程中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可作为油脂酸败的指标。煎炸油高温使用超过3天,易造成极性组分超标。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煎炸工艺条件下发生劣变,甘油三酯生成热氧化、热聚合、水解等反应产物的总称,其含量会随着煎炸油使用时间的增加和温度的升高而升高。食用油中总极性物质的含量可以作为衡量油品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
煎炸油长期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容器接触,容器中的塑化剂易迁移到油脂中,进而易通过煎炸食品摄入影响消费者健康。
因此,根据导致煎炸用油不合格的原因,建议在以下3种情况下及时弃用煎炸油:检测到在用油酸价超过5mg/g,或者极性组分超过27%;在无法实施监测措施的情况下,煎炸油的使用期限超过3天,或者连续煎炸食品且不添加新油时累计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当在用油颜色变暗、质地变稠,出现刺鼻味道,油温在150℃至180℃时开始出现冒烟、不易消散的奶白色泡沫等现象,或煎炸食品的外观和口味异常时。
消费者如何选购煎炸食品
消费者可通过感官辨别。当煎炸用油中有较多杂质、残渣,煎炸过程中油烟多、泡沫多,出锅的油炸食品色焦、有异味时,建议不要选购。家庭制作油炸食品时,建议使用高级精炼烹调油,尽量不要选用葵花籽油等富含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植物油,多不饱和脂肪酸极易受高温氧化而产生劣败物质。可选择使用单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适当的花生油、菜籽油,煎炸时间不宜过长且不要重复利用煎炸用油。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2月28日 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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