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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07-00070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4年1-7月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31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
宁国市惠灵美容养生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W0FFX6Y | 余惠灵 | 宁国市惠灵美容养生馆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3〕2-83号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 收 无 中 文 标 签 的 “ LINTERDIT” 、 “ MONPARIS”、“CHANCE CHANEL”、“MY WAY”进口化妆品各两瓶。(详见《没收物品清单》);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2、违法所得 50 元;3、处罚款 1500 元;4、以上罚没款合计 1550 元,上缴国库 | 0.150000 | 0.005000 | 2024/2/1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美舍服饰工作室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P29K41 | 陈 露 | 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 | 宁市监处罚〔2024〕2-37号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无中文标签的“ANESSA”、“ESTEELAUDER”进口化妆品各一瓶。(详见《没收物品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3、处罚款15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605元。 | 0.150000 | 0.010500 | 2024/3/22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小鹿码头生活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MTW2T | 吴小文 | 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 | 宁市监处罚〔2024〕2-32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处1000元罚款 | 2024/4/11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老柯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5YJ84L | 柯光荣 | 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9-20号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蓝月亮”野菊花清爽洗手液1瓶;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1500 | 2024/4/1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佳佳美甲美睫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W6EL71C | 刘 佳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2-50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歌荔诗”牌手膜3片 2.处罚款1100元,上缴国库 |
0.110000 | 2024/6/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邦妮美容美发用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UH14D | 徐爱娜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2-54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优资堂烫后活炭净味乳霜19盒、蓝朵纷彩染发膏29盒(详见《没收物品清单》); | 0.100000 | 2024/6/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和瑞祥美容养生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LK85F6Q | 赖宁洪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2-56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瑞倪维儿按摩油52盒(详见《没收物品清单》);2、处罚款1100元,上缴国库。 | 0.110000 | 2024/6/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桦沙理发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PAKW829 | 明亮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宁市监处罚〔2024〕2-52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苑庄”牌能量膏2瓶; | 0.110000 | 2024/6/611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福满客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22CA6C | 洪流 |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宁市监处罚[2024]5-18号 | 当事人作为化妆品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2024/6/28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德美理发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R7CB7U | 汪德美 | 经营超过保质期化妆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4-36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罚款 | 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2024/6/3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杨俊免打理烫发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NT40U7A | 杨俊 | 经营超过保质期化妆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4-37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罚款 | 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 0.150000 | 2024/6/3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倾心百货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YJP4F | 朱志凌 | 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 | 宁市监处罚[2023]9-38号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一款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9袋海飞丝去屑洗发露和63袋飘柔滋润去屑洗发露; 2、罚款1100元,上缴国库。 |
0.110000 | 0.004100 | 2024/6/5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恒南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NU3CG11 | 汪寒英 | 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 | 宁市监处罚[2024]9-39号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一款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瓶舒肤佳沐浴露; 2、罚款1100元,上缴国库。 |
0.110000 | 0.004000 | 2024/6/5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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