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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409-00051 | 组配分类: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11-2024年港口镇第一、二季度过渡期生活救助情况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03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2011-2024年港口镇第一、二季度过渡期生活救助情况说明 |
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由受灾需救助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批。
截至2011-2024年8月31日,港口镇未收到辖区各村报送的评议资料,无相关信息公开,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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