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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407-00133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上级政策解读 |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以来,财政部、住建部连续两次对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据此,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在先后征求各市和部分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管理办法》,并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共21条,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分配使用、绩效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主管单位。比照国家做法,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财政、发改、住建部门共同管理调整为由财政、住建部门管理。
二是调整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由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调整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
三是调整资金分配方式。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不再与市县财政投入情况挂钩。资金分配因素包括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其中需求因素主要考虑各地保障对象数量,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四是调整资金管理方式。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实行专户管理调整为按照直达资金管理。
五是调整到户标准责任主体。明确由市、县住建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资金安排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
注意事项:农村危房改造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存在其他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关键词诠释: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为了帮助农村经济困难的家庭改善住房条件而提供的一项政策,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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