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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408-00035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港口时代新能源公司宿舍楼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主动回应 |
吉利宁国12GWh动力电池项目
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给入住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有序的生活环境。包括入住期间人员的入住、调宿、退宿等手续办理及住宿期间的安全卫生、纪律、维修等事项进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吉利宁国12GWh动力电池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
3 职责分工
3.1 入住人员:按规定办理入住、调宿、退宿手续;住宿期间严格遵守宿舍相关规定,按规定承担住宿产生的相关费用。
3.2 管理部门:负责住宿相关手续办理、故障报修、钥匙管理,组织宿舍内部安全卫生纪律检查、考核与监督,宿舍相关表单的整理、装订及归档,负责对宿舍公共区域保洁的日常管理。
3.3 技术部门:负责维修事项,每月对宿舍区域公共设施进行排查、评估,适时维修并反馈维修进度。
3.5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入住需求计划、新入职人员的入住信息、每月公司人员信息表。
4 管理要求
4.1 入住
4.1.1 可申请住宿人员对象:吉利宁国12GWh动力电池项目宁国市无房员工,常驻宁国工厂员工、集团派驻人员,或经常出差至宁国人员
4.1.2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部每年年底提供下年入住需求,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计划提报住宿计划。
4.1.3 住宿的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新员工入职通知函》统一安排。
4.1.4 宿舍配置标准:
房间标准 |
床 |
空调 |
衣柜 |
书桌 |
椅子 |
网络 |
床垫 |
床头柜 |
洗衣机 |
四人间 |
上床下柜 |
有 |
有 |
有 |
有 |
无 |
无 |
无 |
公用 |
双人间 |
1.5米 |
有 |
有 |
有 |
有 |
无 |
有 |
有 |
有 |
单人间 |
1.8米 |
有 |
有 |
有 |
有 |
无 |
有 |
有 |
有 |
套间 |
1.8米 |
有 |
有 |
有 |
有 |
无 |
有 |
有 |
有 |
4.1.6宿具体安排,根据房间资源进行调配,总体原则就低不就高。
4.2 调宿
4.2.1 非特殊原因不得调宿,因特殊原因需调宿人员,邮件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统一安排。
4.3退宿
4.3.1 需离职人员退宿的行政管理人员根据离职单办理退宿手续。
4.3.2 在职人员需退宿的可直接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4.3.3 已办好退宿手续人员,应于当日搬离宿舍,如有其他人员同住一个宿舍的,需同宿人员签名确认无误带他人物品。
4.3.4 办公区域人员出厂时行李物品必须接受行政管理人员的检查,保安方可放行。
4.3.5 退房时,人员须做好各项物资的交接。
4.3.6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作退宿处理,造成物品损坏的还需进行物品赔偿,必要时将按公司奖惩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3.6.1不遵守公司管理规定,不听从管理者。
4.3.6.2因重大过失引起设施、家具等配品的破损。
4.3.6.3未经主管部门允许将宿舍配置物资私自使用的。
4.3.6.4宿舍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4.3.6.5违反入住人员行为规范者。
4.3.6.6患有精神病或其他重大传染性疾病者。
4.3.6.7私闯他人宿舍(含异性),纵容非公司人员(异性)留宿的。
4.3.6.8接到通知不按限期整改的。
4.3.6.9住宿期间有偷盗或者协助偷盗者。
4.3.6.10入住登记时有重大隐瞒的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者。
4.4住宿管理细则
4.4.1入住人员行为规范
4.4.1.1节约用水、用电、保障安全、人离关灯、关风扇、空调等,用完水后关好水阀。对未执行要求导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或遗失由当事人承担。
4.4.1.2爱护公物,人为因素损坏宿舍公物者根据办理入住时确认的宿舍物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4.4.1.3宿舍内禁止吸烟。除着火等紧急情况外,未经许可不得挪用或破坏宿舍消防设施。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2次退宿处理。
4.4.1.4严禁住宿人员私自带外人进入集体宿舍,严禁大声喧哗,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2次退宿处理。
4.4.1.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烧炭火、柴火、煤火等)不得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磁炉等电器功率大于等于800瓦的电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4.4.1.6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及违禁物品进入宿舍。
4.4.1.7严禁在宿舍内聚餐、赌博、男女同宿(家庭间除外)及其他非法活动。
4.4.1.8禁止攀越阳台、走道各屋顶等处的栏杆或护墙,违反规定者立即开除。
4.4.2室内设施使用规范
4.4.2.1入住人员共同负责对房内所有家具保持完好,一切因外力、过失(非主
观)、过重负荷所导致的家具变形、脱落、损坏,因需维修或新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如无人主动承担,则由同住套房内人员分摊。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行政部门申请维修。
4.4.2.2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行政管理人员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照价赔偿。
4.4.2.3入住人员不得在墙壁、柜子、地面、门窗等上面刻画、涂鸦、张贴、污损等行为,不得挪移床铺、柜子等房内家具、设施。
4.4.2.4宿舍门锁忘记带锁匙或遗失锁匙者,到管理办公室登记领取备用钥匙使用。
4.4.2.5所有洗漱用品统一整齐摆放于卫生间内。
4.4.2.6鞋子统一整齐摆放于鞋柜内,衣物统一放入衣柜内,换下的衣物不得在室内乱堆放,行李箱、行李袋等大件物品放置在床下。个人鞋子、袜子严禁放于宿舍过道、窗户等公共位置,违者将视为废弃物由清洁工清扫处理。
4.4.2.7衣物不得乱晾晒,必须晾晒于指定位置。
4.4.3安全及卫生管理
4.4.3.1检查:每月1次行政管理人员不定期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同事一名一起参与对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用电、防火等检查。检查标准参考《宿舍卫生安全日常检查标准》。
4.4.3.2宿舍检查后,对所有需整改宿舍张贴《整改通知单》,告知员工整改内容和期限。
4.4.3.3住宿员工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期限内完成整改。
4.4.3.4行政管理人员在限定日期满后进行复查,再次拍照,记录整改结果。
4.4.4相关费用
4.4.4.1水费、电费、燃气费、热水费、清洁费、维修费由员工自付,由综合部行政人员提交扣费明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具体收费标准另行正式通知。
4.4.4.2员工离职时,按离职当月住宿的实际天数计算水、电费用。
4.4.5维修
1)报修:报修人将需维修问题提报给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维修人员处。(如因信息告知不完整造成的未维修,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负责)。
2)维修:维修人员受理经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维修项,并对损坏原因作出鉴定及说明。非人为损坏的直接维修。发生人为损坏时技术部门对损坏项进行维修评估,维修后通知行政管理人员验收,行政管理人员联系责任人承担维修费。对故意破坏的行为,除承担维修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如物品损坏至无法正常使用的,照价赔偿。验收:维修完毕后及时向行政管理人员提交验收通知。行政管理人员通知报修人确认维修情况,验收合格方可签字确认。
5附件
5.1《员工住宿申请表》
5.2《宿舍卫生安全日常检查标准》
5.3《整改通知单》
5.4《物品维修价格单》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起草、修订与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5.1
员工住宿申请表
住宿人姓名 |
入住□时间退宿□时间 |
年月日 |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房间号 |
职位 |
||
宿舍物品 |
1.床□ 2.床垫□ 3.衣柜□4.床头柜□5.书桌□ |
||
6.椅子□ 7.空调□ 8.钥匙□9.空调遥控器□ |
|||
住宿标准 |
|||
其它物品 |
|||
入住承诺 |
我已阅读《宿舍管理规定》,明确并遵守相应管理要求,一经违规,自愿接受处 罚。承诺人: |
申请人:申请部门:行政管理部:
附:入住宿舍物品由办理人在□里打“ √ ”
入住人员行为规范 1.用水、用电、保障安全、人离关灯、关风扇、空调等,用完水后关好水阀。对未执行要求导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或遗失由当事人承担。 2.爱护公物,人为因素损坏宿舍公物者要按《宿舍物资赔偿标准》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3.宿舍内禁止吸烟。除着火等紧急情况外,未经许可不得挪用或破坏宿舍消防设施。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2次退宿处理。 4.严禁住宿人员私自带外人进入集体宿舍,严禁大声喧哗,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2次退宿处理。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烧炭火、柴火、煤火等)不得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磁炉等电器功率大于等于800瓦的电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6.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及违禁物品进入宿舍。 7.严禁在宿舍内聚餐、赌博、男女同宿,及其他非法活动。 8.禁止攀越阳台、走道各屋顶等处的栏杆或护墙,违反规定者立即开除。9.住宿人员退宿后6个月方可再次申请入住(不含打架等勒令退宿者) 入住人员姓名: |
附件5.2
宿舍卫生安全日常检查标准
为保证职工宿舍文明、郑洁、美观、有序,根据员工宿舍住宿情况,现将宿舍卫生检查标准要求如下。
一、以下行为,发生一次通知整改,发生两次警告,三次者取消住宿资格。
1.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烟头等杂物,无积水、泥土、痰迹,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
2.床上物品干净,摆放整齐,不凌乱。
3.书桌、书架、置物架表面无积尘,污渍,生活用品有序摆放,整齐干净。4.室内电源线、网线不横穿宿舍过道,不拉接到床上。
5.接线板远离易燃物,不能被衣物遮盖,不能置于床上或在床上为手机、台灯充电,离开宿舍关掉电源开关。
6.衣服可以挂在衣柜之外,但应以整齐为前提,不可堆放、乱挂衣物。7.室内无垃圾堆放,垃圾桶不满溢。
8.阳台上物品干净,且摆放整齐,不堆放杂物和垃圾等。
二、以下行为,禁止发生,如有发生取消住宿资格。
1.禁止宿舍间互拉电线、网线,私接电源。
2.禁止私自更换门锁并反锁,直接或间接拒绝检查。
3.禁止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吹风机除外)和明火器具,吹风机可在公共区域吹风机专用插座上使用,其他发热阻性电器均属违章电器;酒精炉、瓦斯炉、蜡烛等明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和存放。
4.私自挪动、拆改家具,拆卸宿舍内公共设施,私自挪动、改造配套家具的位置。
5.宿舍成员有酗酒、打架、留宿外人等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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