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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8-0003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09 发布日期: 2024-08-09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一)

发布时间:2024-08-09 10:33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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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宁国市盈家乐生鲜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QYCCH98 李文韬 经营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案 宁市监处罚〔2024〕2-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198元,上缴国库 0.019800 2024/7/26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浙皖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MY72H8G 何祝龙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2-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百果麻饼”(糕点)6.22kg;2、没收违法所得196.56元,上缴国库。 0.036450 2024/7/31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和百客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5C955 王福艳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宁)市监处罚〔2024〕4-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5元;处罚款2000元 0.200000 0.000500 2024/7/26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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