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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09-00058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30 发布日期: 2024-09-30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30 17:05 来源: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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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FP8R1L 吴静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09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4年8月26日10时5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皖P·C1058渣土车驶离宁国市S465在建工地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滨江大道与汪港路交叉口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4年8月26日10时5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皖P·C1058渣土车驶离宁国市S465在建工地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滨江大道与汪港路交叉口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4/08/29 2024/08/29
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9GJX08 刘世伟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10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4年9月1日9时4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3976运输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宁国大道与燕津路交界处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4年9月1日9时4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3976运输车驶离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宁国大道与燕津路交界处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4/09/03 2024/09/03
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JUD599 王群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11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4年9月4日9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7206渣土车驶离宁国市河沥溪办事处三里亭路开发区堆放点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4年9月4日9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7206渣土车驶离宁国市河沥溪办事处三里亭路开发区堆放点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4/09/04 2024/09/04
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BFMH8G 邹金祥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12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B9243运输车在G233河沥溪中心小学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被查处。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罚款 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B9243运输车在G233河沥溪中心小学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被查处。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罚款。 0.750000 2024/09/04 2024/09/04
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BFMH8G 邹金祥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13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2024年9月2日8时45分,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宁国市城南学校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罚款 2024年9月2日8时45分,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宁国市城南学校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9900.00)的罚款。 0.990000 2024/09/05 2024/09/05
黄稳祥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8210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14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4年9月5日9时2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黄稳祥在宁国市龙潭路顺丰快递旁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长度约10米,宽度约1.8米,内容为:玲珑轮胎),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罚款 2024年9月5日9时2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黄稳祥在宁国市龙潭路顺丰快递旁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长度约10米,宽度约1.8米,内容为:玲珑轮胎),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4/09/06 2024/09/06
徐广海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2******4515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15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2024年9月3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徐广海于2024年9月3日19时00分在宁国市宁国大道体育馆斜对面空地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4年9月3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徐广海于2024年9月3日19时00分在宁国市宁国大道体育馆斜对面空地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4/09/11 2024/09/11
张宏彬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6214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19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2024年9月14日8时59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张宏彬在宁国市南极东路与蓝天路交叉口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之规定
罚款 2024年9月14日8时59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张宏彬在宁国市南极东路与蓝天路交叉口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4/09/20 2024/09/20
宁国市昌鸿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UJGT1N 陈荣奇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20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2024年9月20日10时47分,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投诉反映,发现宁国市昌鸿贸易有限公司在宁国市G329石村段旁违反规定倾倒污水。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 2024年9月20日10时47分,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投诉反映,发现宁国市昌鸿贸易有限公司在宁国市G329石村段旁违反规定倾倒污水。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4/09/24 2024/09/24
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Y91R5M 李冰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05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于2024年8月16日9时46分许驾驶皖P·C9576重行自卸货车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黄土和粉化石),在河沥溪办事处梅林路至兴宁路交叉口被查处。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于2024年8月16日9时46分许驾驶皖P·C9576重行自卸货车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黄土和粉化石),在河沥溪办事处梅林路至兴宁路交叉口被查处。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元整(¥15000.00)的罚款。 1.500000 2024/09/25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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