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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08-00064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09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宁国购物广场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0544817948 | 汪时建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2-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过期的“周来平”牌油发肉皮1袋、“美好”牌美好小香肠8袋(详见《没收物品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23.6元; 3、处罚款5000元。 |
0.500000 | 0.012980 | 2024/8/8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祥宏饭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U2K4T | 董政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5-2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徽城香”辣椒籽油1瓶、“正顺”镇江陈醋1瓶;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2200 | 2024/8/7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梅林镇塔山土菜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RA9C48 | 邱立华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5-2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瓶已拆封的“海天”特级草菇老抽;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2580 | 2024/8/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农家园土菜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XL9U1G | 王兴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5-2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仪宝”蒜蓉酱1瓶;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3000 | 2024/8/7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新天地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U0AXK | 王雅 |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5-24号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1瓶“祥橱”白胡椒粉调味料;2.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 0.150000 | 0.000450 | 2024/8/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小何蔬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PK58248 | 何宁中 | 未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6-27号 | 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未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糯米锅巴4袋及霉苋菜梗5盒,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200000 | 0.004750 | 2024/8/9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仰涛蔬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PQE1B05 | 杨凤莲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6-2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三鲜火锅底料3袋,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200000 | 0.002400 | 2024/8/9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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