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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8-00066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2 发布日期: 2024-08-22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发布时间:2024-08-22 11:30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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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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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瓶家乐浓缩卤水汁调味料、5袋王氏冠霖葛根粉条、5袋姚付人家土鸡精、1袋驰鸣田螺塞肉;
3.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0.500000 0.018200 2024/8/16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时代精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WJF6F5Q 陈修敏 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宁市监处罚〔2024〕4-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处罚款5000元 0.500000 2024/8/16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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