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丨2018beplay
丨无障碍丨
关怀版丨繁體丨
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08-00066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宁国市新大众餐厅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P9A9H7D | 邓海霞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宁市监处罚〔2024〕3-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瓶家乐浓缩卤水汁调味料、5袋王氏冠霖葛根粉条、5袋姚付人家土鸡精、1袋驰鸣田螺塞肉; 3.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18200 | 2024/8/1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时代精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WJF6F5Q | 陈修敏 | 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 宁市监处罚〔2024〕4-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处罚款5000元 | 0.500000 | 2024/8/1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