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

智能问答2018beplay 无障碍关怀版繁體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宁国市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10-00051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10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5 发布日期: 2024-10-25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2024年10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发布时间:2024-10-25 15:38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宁国市馋宝宝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8R2E7E4L 何珍妮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宁市监处罚〔2024〕3-23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347元;
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罚没合计1347元(壹仟叁佰肆拾柒元整),上缴国库。
0.100000 0.034700 2024/10/21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蜀大侠火锅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2P2Q2A 王亚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2-93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侠客打锅牛油”4盒、“麦味宝”麻辣鲜(已开封)1袋;2、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004700 2024/10/23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杜迁昌和私房面馆山门北路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WDQ88P 黄爱月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2-91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单山蘸水”14袋、“孔师傅”牌蒸肉米粉(五香味)3袋、“孔师傅”牌蒸肉米粉(麻辣味)2袋、“众忆”牌私房牛肉面3桶;2、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300000 0.003573 2024/10/23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皖牛砂锅小吃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Y973Q 刘万清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2-89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金龙鱼荞麦多麦芯挂面”1袋、“海天蒸豆鼓油”1瓶、“五贝子油溶性辣椒精”食品添加剂1瓶;
2、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200000 0.007700 2024/10/25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