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020032559063/201912-0004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气象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02 18:3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气象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中国气象局党组和驻部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有关规定 | 内容概述 |
《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气象部门选人用人进人、公共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含基建、科研和业务项目)立项评审及招投标、执纪执法、行政审批、司法活动等重要事项。属于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包括:对本应由下级自主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直接代替其作出决定或者违反有关规定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作出决定的;为他人或授意、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为他人说情、打招呼、通风报信的;为他人牵线搭桥,安排他人与重大事项承办人员私下接触、会面的;为他人打探重大事项办理中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为达到个人目的和意图,利用职权故意设置阻碍,直接或间接拖延重大事项办理的;以及其他影响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办理的行为。
《规定》要求,对于以上六类情形,各级气象部门重大事项承办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重大事项承办人应当在记录后立即报送本单位纪检机构,必要时可先与纪检机构沟通后再填报。如本单位未设纪检机构,可报上一级纪检机构。
《规定》明确,各级气象部门重大事项承办人员对应当记录报告的事项不记录报告或不如实记录报告,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重大事项承办人员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对记录报告人员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参与部门要对记录报告人员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发生泄密事件的严肃处理;各级气象部门纪检机构按季度对收到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线索进行汇总,经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上级纪检机构;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应对是否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进行说明,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规定》强调,各级气象部门重大事项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应当注意区分工作要求、工作建议、业务指导、政务公开、合法咨询同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办理行为的区别,对通过正当程序和途径可以实现合法咨询或者诉求的,应当告知其正当程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