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3347876T/202303-00069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3-03-24 11:2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应急预案 |
信息来源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天湖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内容概述 |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我办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事件: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事件。在本街道范围,根据突发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旱、涝、洪水、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火灾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我办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事件: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事件。在本街道范围,根据突发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旱、涝、洪水、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生产伤亡事故;市政公用设施或建筑物损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疫情和中毒事故。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集体、越级上访。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发生的,涉及跨村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社区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应急预案体系
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办事处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街道专项应急预案。街道专项应急预案是办事处及各村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街道有关职能办公室牵头制订,报街道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应急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3)各村应急预案。各村应急预案在办事处的领导下,依村依情制定,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3、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单位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4、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集镇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6、依法规范。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建立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街道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副职按照业务分工和在政府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街道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
(二)指挥机构
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政府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相关办公室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机构
街道办事处下属各办公室及有关职能站所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各村、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三、运行机制
街道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各村的应急机构,应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村、企事业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街道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办事处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分管领导及相关应急领导机构成员立即赶赴事发地协助村、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置,视情向主要领导报告;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应急工作领导组或街道党工委会议应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并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传达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并保持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联系,视情请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或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请求支援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村、企事业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街道办事处和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应急结束,由上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街道办事处向市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请求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持的,由街道办事处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持。
(八)调查评估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街道办事处作出报告。
(九)恢复重建
街道办事处和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办事处要协调各方资源,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要及时消除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四、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要通过广播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在各领域中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街道办事处、各村和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居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三)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