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01-00105 | 组配分类 | 其他权力目录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12: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其他权力目录和流程图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其他权力分表(含实施依据、条件、程序)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其他权力分表权力名称实施依据条件程序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公布,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其他权力分表 | |||
权力名称 | 实施依据 | 条件 | 程序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公布,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1.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 2.应急方案科学、可行。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征收标准。 3、征收阶段责任:对需缴费的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及时缴费进行催报催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申报材料齐全、真实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征收标准。 3、征收阶段责任:对需缴费的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及时缴费进行催报催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