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302-00083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27 16:55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2023〕2号 | 关键词 |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2〕11号),结合宁国的实际,现将政策执行期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购置房屋的补贴范围,将购买商业房产参照文件纳入补贴范围。二、关于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其员工购房统一纳入集团(总公司)团购范围参照文件给予补贴。三、关于企业管理人员因其工资及社保在外地总公司发放,但长期在宁国企业服务,在我市购房后企业出具证明,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参照文件给予补贴。四、关于外来人员在宁个体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2〕11号),结合宁国的实际,现将政策执行期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购置房屋的补贴范围,将购买商业房产参照文件纳入补贴范围。
二、关于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其员工购房统一纳入集团(总公司)团购范围参照文件给予补贴。
三、关于企业管理人员因其工资及社保在外地总公司发放,但长期在宁国企业服务,在我市购房后企业出具证明,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参照文件给予补贴。
四、关于外来人员在宁个体工商户,可凭在我市的《营业执照》及购房手续,可以参照文件给予补贴。
五、取消购房人2022年度三个月社保的时间限制(2022年度在宁国有参保记录即可)。
经宁国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2〕11号)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