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406-00090 组配分类 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06-03 08:3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
信息来源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导航 劳动、人事、监察
信息名称 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办理指南 内容概述 一、事项名称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二、事项简述《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

二、事项简述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四、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件或者复制的检查、检查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五、服务流程

  1.受理:审核材料是否准确、完整,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2.办结: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劳动能力专家鉴定后做出鉴定结论。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结果快递

九、办理机构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十一、咨询查询途径

0563-4028462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0563-402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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