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306-00096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6-19 09:2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法规、规章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经研究,现将《宁国市202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2023年6月13日宁国市202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省“两强一增”行动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蔬菜生产、市场供应与质量安全,促进蔬菜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202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供应居民生活需求为目的,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现代先进实用科技为支撑,以质量安全为重点,立足我市生态、区位和资源优势,鼓励社会资本 |
各乡、镇、街道:
经研究,现将《宁国市202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23年6月13日
宁国市202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两强一增”行动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蔬菜生产、市场供应与质量安全,促进蔬菜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202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供应居民生活需求为目的,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现代先进实用科技为支撑,以质量安全为重点,立足我市生态、区位和资源优势,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和提高菜农生产积极性,切实发挥蔬菜基地功能作用,保障全市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二、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资金总额48万元,重点围绕“两强一增”开展蔬菜基地建设和蔬菜“四新”等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一)支持新建设施蔬菜大棚(22万元)
申报对象:我市各类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普通大棚、新型宽体棚集中建设面积不少于10亩,二代棚或连栋大棚面积不少于1000㎡。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4、大棚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等照片。
申报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补助标准:普通大棚2000元/亩,新型宽体棚4000元/亩;二代棚或连栋大棚15元/平方米。新建设施蔬菜大棚实行先建先补,当年未补部分可纳入下一年度。
(二)支持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1处(8万元)
申报对象:我市各类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蔬菜基地集中联片面积50亩以上(其中设施大棚面积不少于10亩),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大棚)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4、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证明材料;5、基地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等照片。
申报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补助标准:按建设投入的50%进行补助,上限控制,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万元。如有多个主体同时申报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则按程序择优评选1处。
(三)支持订单蔬菜发展(4万元)
申报对象:我市各类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自有蔬菜生产基地50亩以上,年订单销售额50万元以上(2022年9月-2023年8月)。
申报材料:1、申报表;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4、订单生产协议或相关证明复印件;5、销售流水证明材料;6、产品照片、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等照片。
申报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补助标准:2万元/个。
(四)开展果蔬“四新”试验示范和推广(7万元)
本项目无需申报,由种植业服务中心实施。
1、果蔬“四新”试验示范(4万元)
实验目的:果蔬“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示范和推广。
实验地点:西津街道大村村小观园家庭农场。
实验内容:(1)引进栽培果蔬新品种10个以上;(2)瓜菜吊蔓栽培技术应用示范;(3)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4)蔬菜水肥一体化应用示范;(5)蔬菜精量播种机新装备试验示范。
2、芫荽春季防抽薹和夏季高温种植实验(3万元)
实验目的:芫荽全年种植模式。
实验地点:汪溪街道江新华家庭农场。
实验内容:(1)引进芫荽新品种(山东铁杆青)种植试验;(2)春、夏、秋常年种植技术试验;(3)夏季防高温设施和技术应用;(4)蔬菜精量播种机新装备试验示范。
(五)开展相关宣传、培训、质量管理和项目审计等工作(7万元)
以上各项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报。各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件。各申报主体要在基地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桶,并做好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在申报材料中附上回收照片。
(二)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及时报市种植业服务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三)市级评审。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
(四)组织验收。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办组织验收组现场验收,并同步检查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工作。
(五)实施奖补。经验收合格的按标准实施奖补。
联系人:姚蓉, 电话:0563—4023720
附件:1.宁国市2023年度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2. 宁国市新建设施蔬菜大棚验收标准
附件1
宁国市2023年度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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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主要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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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规模(亩) |
其中设施大棚面积(亩) |
产量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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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及主要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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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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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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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验收小组 验收意见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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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国市新建设施蔬菜大棚验收标准
1.普通大棚:钢架大棚跨度6m及以上,拱杆采用热镀锌钢管,外径25mm,壁厚不少于1.2mm,肩高1.2m以上;拱杆间距0.8—1m,纵向拉杆3条以上,拉杆与棚头直杆采用铆接;塑料薄膜采用长寿防滴薄膜或po膜等,厚度不少于0.08mm。
2.新型宽体棚:钢架大棚跨度10m及以上,拱杆采用热镀锌椭圆钢管,壁厚不少于1.5mm,肩高1.5m以上;拱杆间距0.9—1m,纵向拉杆3条以上,拉杆与棚头直杆采用铆接;塑料薄膜采用长寿防滴薄膜或po膜等,厚度不少于0.1mm。
3.二代棚:采用内外棚设计,其中外棚钢架大棚跨度8m及以上,拱杆采用热镀锌钢管,外径32mm,壁厚不少于1.5mm,肩高1.5m以上,间距0.9—1m,拉杆与棚头直杆采用铆接;塑料薄膜采用长寿防滴薄膜或po膜等,厚度不少于0.1mm;大棚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以上,采用内外棚构造,有伞形支撑,纵向拉杆不少于3条,采用推拉门或平开门。
4.连栋大棚:轻简型连栋塑料大棚的跨度尺寸为8.0m及以上,顶高3.5m。立柱由主立柱和四周副立柱组成,主立柱采用60X60X2.0mm或相近矩形热镀锌方管,间距4m;四周副立柱采用φ32mmX1.8mm热镀锌钢管,间距10m;拱杆和下弦杆采用φ32mmX1.5mm热镀锌钢管,间距1.0m;纵拉杆3道;天沟采用厚度1.8mm以上的热镀锌钢板;塑料薄膜采用长寿防滴薄膜或po膜等,厚度不少于0.1mm,安装防虫网和微喷滴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