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402-00292 | 组配分类 | 出生证明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9 17: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出生证明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 内容概述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办理材料:
(1)首次签发。
①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材料:
A.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
B.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半部分由分娩医院产科接生医生填写并加盖公章,下半部分由母亲或其指定的委托人现场填写);
C.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母子);
非母亲本人办理的,需要提供母亲亲笔书写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
②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材料:
A.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本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新生儿父母(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C.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人员身份信息及接生情况证明;
D.《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半部分由接生人员填写、并需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盖章,下半部分由母亲或领证人现场填写;
E.亲子关系鉴定证明(母子);
F.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换发材料
A.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换发书面申请(父母签字);
C.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D.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已入户的)或正副业(未入户的);
E.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F.亲子鉴定证明(更换父母亲信息);
G.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H.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供分娩记录(盖公章)。
(2)补发材料
A.父母双方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补发书面申请(父母签字);
C.有刊号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并提供报纸;
D.医院住院分娩记录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的复印件(盖公章);
E.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盖公章)或户口已申报者到户籍部门复印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盖公章);(二者有一项即可)
F.领证人(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
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