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309-00139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10:3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互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余燕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说明 | 内容概述 | 关于余燕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说明一、基本情况信访人余燕,女,汉族,户籍地仙霞镇**村,居住地宁国**电子有限公司宿舍区,身份证号码:42200219******7044,联系电话:199******99。 |
关于余燕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余燕,女,汉族,户籍地仙霞镇**村,居住地宁国**电子有限公司宿舍区,身份证号码:42200219******7044,联系电话:199******99。
二、主要诉求
2003年8月29日,余燕通过走访反映“其为乡镇进城务工人员且为残疾人,无正式工作,无力承担房租,要求政府协调办理廉租房审批”诉求。
三、调查处理情况
2013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自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依据《宁国市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宁政办秘〔2023〕13号)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车辆、财产、户籍、就业、社保等条件和申请受理地点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经了解,余燕目前无固定职业,不符合我市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规定的:“1、城区实际居住且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申请当月前由城区用工单位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申请条件”。
建议其在城区稳定就业并由城区用工单位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公租房申请,审核通过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参与公租房摇号配租。公租房租金为主城区4.8元/平方米/月,非主城区3.6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