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401-00022 | 组配分类 | 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31 10: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项目,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2024年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政策和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1、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对象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文件精神,补助对象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具有相应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
1、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文件精神,补助对象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具有相应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补助标准
1、累计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元。
2、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96元。
3、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44元。
4、累计超过9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仍给予300元发放。
5、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36元。
6、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84元。
7、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32元。
8、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0元。
9、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28元。
上述补助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