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312-00029 | 组配分类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5 14:4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去除生鲜灯“滤镜”,还原生鲜“本色” | 内容概述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禁用“生鲜灯”。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禁用“生鲜灯”。连日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走进超市、生鲜店、超市等经营场所开展“生鲜灯”突击检查,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体经营户周某某仍使用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普法宣传。
截至目前,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检查商家11家次,并督促1家商家完成整改。下一步,大队将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