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401-00061 | 组配分类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2 14: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拨2023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409、141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上每户补助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800元。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409、141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上每户补助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800元。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细则》,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救助政策要向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受灾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确保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
附件:1、宁国市2023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