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01-00031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2 11:0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宁国市城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通告 | 内容概述 | 2024年春节来临之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我市城区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特通告如下。 |
2024年春节来临之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我市城区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西津、南山街道办事处全域;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所辖宁宣高速以西;汪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市殡仪馆(渡口公墓)、渡口村公墓及渡口村石村自然村。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批发、零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现场劝阻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禁放工作,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110
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