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410-00039 | 组配分类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08 15:10 |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1-3季度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救助对象确定、资金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 内容概述 | 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由受灾需救助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批。 |
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由受灾需救助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批。
2024年1-3季度,宁国市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未收到各乡镇(开发区)报送的评议资料,无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信息,无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支出,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