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410-00003 | 组配分类 | 捐赠款物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08 08:4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捐赠款物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1-3季度捐赠款物情况说明 | 内容概述 | 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有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放。 |
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有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放。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接受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有指定意向的,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发放;无指定意向的,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
2024年1-3季度宁国市应急管理局未接收到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救灾款物,故而无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