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制定意义
起草背景:为引导、鼓励银行业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支持,结合省委金融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再次反馈2024年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指标的函》对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子指标的工作要求,同时为贯彻落实宣城市组织实施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整改要求,我局对《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宁政规〔2023〕2号)进行了修订。
制定意义:为切实发挥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鼓励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考虑
引导各银行持续做好金融营商环境优化完善工作,引导、鼓励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依据
结合省委金融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再次反馈2024年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指标的函》对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子指标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宁政规〔2023〕2号)进行了修订。
四、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2024年2月,我局根据省委金融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再次反馈2024年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指标的函》对《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宁政规〔2023〕2号)进行了修订。
2.征求意见:2024年3月,通过宁国市政府网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2024年3月11日至4月11日),无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3.市政府领导审阅:2023年4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初步同意修改意见。
4.审查印发:2023年4月,经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5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考评分值。原办法考评体系设置了存贷款指标(60分)、营商环境指标(30分)、部门评价(10分)三项指标,拟将考评分值修改为:存贷款指标(60分)、营商环境指标(35分)、部门评价(5分),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考评指标分值。
二是优化考评指标。原办法中,营商环境指标包含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银税互动”余额较年初增长率、新型政银担业务、宣城市金融服务平台融资增长率、“五进促融资”市场主体走访5项子指标,分别占5分、8分、8分、5分、4分。将指标修改为: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绿色贷款增速及占比、制造业贷款增速及占比、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新型政银担业务6项子指标,分别占12分、5分、5分、5分、4分、4分。
三是优化加分项。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将“支持国企发展”加分项予以删除,同时新增“营商环境工作配合度”加分项,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的银行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4分的加分。
六、创新举措
结合省委金融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再次反馈2024年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指标的函》对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子指标的工作要求,增设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占比、绿色贷款增速及占比、制造业贷款增速及占比、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新型政银担业务6项子指标。同时新增“营商环境工作配合度”加分项,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的银行机构给予加分。
七、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解读人:企业上市中心主任马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411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