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893G/202405-0001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4-05-17 15:5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负责人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导航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信息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志胜解读《宁国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内容概述 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宁国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已正式印发。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志胜解读《宁国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宁国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已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11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立足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创新、融资、用工、营商环境等方面着力构建全方位、全系统、全链条的政策支撑体系,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2023年,据不完全统计,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市71%的GDP、95%的发明专利授权量、86%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91%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创新转型的主动力、就业增收的主渠道。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在综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同时在学习借鉴江浙地区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宁国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我们通过宁国政府网、党政办公平台、征求建议函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市直各单位、民营企业代表、协会代表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2月29日,《若干措施》通过了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财政局资金审查,经3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3月1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3月25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七个方面,形成了24条工作举措,全面激发民营经济竞争新优势。

一是增强民营经济发展预期。主要包括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项目用能保障、强化金融保障、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

二是拓展民营经济投资领域。主要包括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三是维护民营经济市场公平竞争。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招投标领域歧视性规定和做法。

四是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主要包括梯次培育壮大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绿色化发展。

五是营造民营经济最优发展环境。主要包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六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主要包括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七是加强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强化督查考核。


解读机关:宁国市经信局

解读人:潘志胜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40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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