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404-00087 | 组配分类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4-04-12 11:2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3〕144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国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因 耕地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对耕地保护负责,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范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之间的实际耕种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准,不计算复种面积。
以下情形不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包括:用于农作物工厂化栽培所建的大棚、日光温室、智能温室、育种育苗场所;养殖池等水产养殖类生产设施用地;无害化处理、尾水处理设施等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农资农机具存放、检验检疫等用于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中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2024年下达资金1547万元,上年结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今年统一使用。亩均补贴标准由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总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 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二、补贴程序
(一)村组调查登记。村委会负责根据补贴对象、范围做好 到户补贴信息的调查登记工作,填写《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附件1)。将《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卡号信息等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在村委会和村民组显著位置同时公示7天(附件4),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3天。报送材料:①《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附件1);②《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公示结果呈报表》(附件2);③公示照片。
(二)乡镇审核报送。乡镇(街道)负责对村委会报送的《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进行审核比对、实地抽查(抽查要做到行政村全覆盖,做好抽查登记),并填报《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信息汇总表》(附件3),由经办人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粮油产业科(电话:4021293)。
报送材料:①《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②分村《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公示结果呈报表》一式四份;③分村《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电子版);④分村公示照片。
(三)市级审核汇总、发放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 镇(街道)报送的《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信息汇总表》及补贴明细进行审核比对,编制《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由经办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根据《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核算补贴标准;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补贴发放结果由市财政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各乡镇(街道)指导和督促各村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APP 上及时公开。
三、时间要求
(一)村委会在4月30日前完成调查登记、公示和材料报送;
(二)乡镇(街道)在5月10日前完成资料审核、实地抽查和材料报送;
(三)市农业农村局在5月20日前完成审核比对和材料报送;
(四)市财政局在5月31日前完成实地抽查、标准测算和资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补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实施,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级负责。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落实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抽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核查,核查乡镇数不低于总乡镇数的1/3,核查乡镇随机抽取不少于30户农户实地核查。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补贴登记工作的服务指导,制定《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各乡镇(街道)对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农户补贴“一卡通”信息的维护,确保补贴资金顺利打卡。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农业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热线电话(市财政局:4110030;市农业农村局:4021293),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各级各部门对群众的投诉、反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对乡镇 (街道)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在落实补贴政策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在资金发放之后,漏统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
本方案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