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406-00215 | 组配分类 | 结果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4 11:5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审批,结果信息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卫健委2024年6月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公示期限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信息项名称处罚名称宁国市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及非法人组织123417024863437580凌峰身份证342531********0216宣宁卫医罚〔2024〕2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宁国市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宁国市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3417 024863 437580 |
凌峰 | 身份证 | 342531 ****** **0216 |
宣宁卫医罚〔2024〕2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宁国市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郑国华、俞葆琳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 6 | 2024/05/31 | 2099/12/31 | 2025/05/30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3417 023946 47658C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3417 023946 47658C |
1 | 一年 | 341 881 |
2024/05/30 | 宁国市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案。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