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3014637M/202407-0000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7-03 16:0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汪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汪溪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细则》(皖民办字〔2017〕189号)《宁国市特困供养服务机购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民福〔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管理的若干措施》(民福〔2024〕3号)《宁国市乡镇(街道)敬老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民福〔2024〕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汪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汪溪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细则》(皖民办字〔2017〕189号)《宁国市特困供养服务机购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民福〔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管理的若干措施》(民福〔2024〕3号)《宁国市乡镇(街道)敬老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民福〔2024〕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汪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汪溪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特困供养资金规范使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5月,在研究宁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乡镇(街道)敬老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2024〕11号)文件要求及精神后,汪溪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同财政管理办公室协商拟定出《汪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及学习了市直单位意见及其他乡镇街道经验办法,并根据意见反馈进行调整;5月底,通过宁国政府网等渠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6月底,经党委会研究予以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是保障汪溪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顺利进行,规范各类财务活动;二是提高财务工作效率,避免财务事务,确保公共资金安全;三是保证养老服务中心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主要内容
一是汪溪养老服务中心开设单独账户,纳入街道办事处集中管理,专项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二是汪溪养老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类资金应分类归账、分项核算。
三是养老服务中心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集中特困供养经费、运营维护经费、护理费、专项经费等。明确规定各项经费如何使用。
四是养老服务中心要接受财政、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财务检查、监督。
六、重要举措
考评奖补。每年年终,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将依据《宁国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考核评估细则》对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监督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财务核算原则。二是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三是财务监督机制。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潘程程
联系电话:0563-444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