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2356562392/202307-00011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7-03 09:00
发布文号 宁征补公告〔2023〕10号 关键词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法定公告
信息来源 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征补公告〔2023〕10号)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市于2023年6月16日发布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宁征预公告〔2023〕8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社、征管中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征补公告〔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市 于2023年6月16日发布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宁征预公告〔2023〕8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 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 社、征管中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仙霞镇盘樟村、龙门村村境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0.7848公顷,其中农用地10.4267公顷,建设用地0.3030公顷。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被征地街

被征地村组

区片补偿标准

(元/亩)

征地面积

(公顷)

仙霞镇

盘樟村、龙门村

Ⅲ(44670元/亩)

10.7848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国市被 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 22号),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青苗补 偿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1〕9号)、《关于印发宁国市坟 墓迁移补助标准的通知》(宁政办〔2017〕33号)、《宁国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 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2020〕27号)相关标准规定予以补偿。
  五、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一)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办法。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宁国市人民政府《宁国市被 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宁政规〔2016〕9号)及《宁 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宁政办〔2016〕42号)文件要求办理。
  六、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仙霞镇人民政府提出,其他形式均不予采纳。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签约期限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 年8月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仙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 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将依据现状调查情况采取公告告知。
  八、禁止事项
  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宁征预公告〔2023〕8号)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宁国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义翔,联系电话:0563-2209060)
  附件:地块勘测定界图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附件

地块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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