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405-00061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5-08 15:4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对《中溪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背景及其依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儿童溺亡事件发生,根据《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皖学安函〔2023〕4号)、《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印发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新十条措施的通知》(皖学安〔2023〕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宁国市政府关于防溺水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中溪镇工作实际,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青少年儿童溺水风险,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背景及其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儿童溺亡事件发生,根据《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皖学安函〔2023〕4号)、《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印发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新十条措施的通知》(皖学安〔2023〕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宁国市政府关于防溺水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中溪镇工作实际,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青少年儿童溺水风险,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针对各时期、各地段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和镇村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全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学生“零溺水死亡”的目标,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高温天气来临,青少年自我约束力不够,容易结对玩水游泳,导致溺水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清晰的认识到当前的形势,增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拿出有效措施,落实省、市、区防溺水部署要求,坚决防止学生溺亡事故发生。
四、研判起草过程
5月至10月通常是汛期,且天气炎热,是溺水事件高发时段,溪流、河塘、坑坝、水库等危险水域易发生溺水事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由社事办牵头,经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农办等多部门研究,于4月4日形成初稿,并于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5月5日向我镇各村居、社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结束后未收到反馈意见。制定本文件,并于2024年5月6日印发实施。
五、工作目标
一是形成全民防溺水意识。利用宣传栏、宣传条幅、宣传标语、应急广播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防溺水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监护人安全意识。二是实现防范监管无漏洞。发动镇村各级力量,对辖区内大塘、水库、河流、水坑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摸排登记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溺水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社事办牵头抓总定期对危险水域情况进行巡查,使水域有人看、有人管,责任到位。
六、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负责同志协调落实,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辖区内辖区山塘、水库、河流、水(池)塘的管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新媒体等平台,积极发挥网格员作用,推动防溺水宣传进校、进村、进户,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加强水域管理,明确水域权责主体和责任人员,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配置,做到安全警示到位、隔离防护到位。
七、重要举措
1.全面防控,强化工作措施,做到重点时段有人巡,重点永域有警示标志,重点人群有人监护或代理监管,坚决遏制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2.防护措施全覆盖,包括安全提示牌、安全护栏、应急救援设施。
八、保障措施
各部门、各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自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上报处置情况。镇防溺水工作办公室将对各村、各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九、创新举措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对辖区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对重点区域增放救生圈、长木棍等救生用品,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销号;组建义务巡逻队,每天定时对辖区湖、塘、库、河、堰等重点水域加强巡查,防止私自游泳、戏水等。
十、解读部门和解读人
解读人:程泽涵
解读部门:中溪镇社事办
咨询电话:0563-220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