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409-00048 | 组配分类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9-06 10: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信息来源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河沥溪街道2023年至今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及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情况说明 | 内容概述 | 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由受灾需救助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批。 |
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由受灾需救助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批。
2023年至今,河沥溪街道暂未收到各村(居)报送的评议资料,且暂无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无相关信息公开,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