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07-00024 | 组配分类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8 17:2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2022、2023年度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催报公告 | 内容概述 | 下列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2、2023年度年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等相关规定,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 |
下列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2、2023年度年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等相关规定,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
2024年7月18日
附件:宁国市2022、2023年度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