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408-00079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3 10:1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万晶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 |
万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9年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宁国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棚)改造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以来,通过“政府引导、业主主体、社区主导、各方支持”的原则,市住建局共组织对华龙小区、水厂宿舍、红房子、双津老宿舍等46个住宅小区进行停车位(棚)改造。改造机动车停车位1450个,停车棚1410.84m²,奖补资金133.55万元。2024年,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小区已完成10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及800个充电端口的建设工作。
2024年,结合《宁国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对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制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手册》20000份,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法规、违规充电和逃生自救进行宣传。同时联合街道办事处对全市175个小区的地下车库、架空层、楼道等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飞线问题233个。
二、建议答复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关于2024年实施市民身边的“文明十事”》的通知要求,制定《宁国市“充电更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通过联点单位共建、社会化资本投入、物业企业自建等方式在住宅小区内新建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桩,逐步满足住宅小区电瓶车充电需求,减少飞线充电现象。
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常态化组织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增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的宣传力度,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发现飞线充电现象及时进行告知劝阻。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