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408-0003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5 10:4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公告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宁国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办发〔2024〕16号)规定,撤销市劳动监察大队,原工作职能由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承担,办公地点及劳动维权举报投诉电话(0563-4025463)保持不变。 |
根据《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宁国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办发〔2024〕16号)规定,撤销市劳动监察大队,原工作职能由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承担,办公地点及劳动维权举报投诉电话(0563-4025463)保持不变。自即日起,原“宁国市劳动监察大队”印章停用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印章(印模)
2024年8月15日